Archive

2006.08.01

連載|ものづくりの視点 No.06

法律與倫理

巖井光男

連載|產品制造視點TOP

在這次修訂中,我關註的是建築師法的第二條之二和21條之四。前者將職責規定為「建築師應當始終保持良好的形象,熟悉與商業有關的法律和實踐,並且應當公平、誠實地從事商業活動,從而有助於提高建築物的質量。」,後者將「建築師不得做出損害建築師的信譽或者品質的行為。」規定為禁止失信行為。這是因為建築界缺乏職業道德已經成為一個大問題,但作為建築相關人員,法律規定這種職業道德本身令人感到羞辱。

 

實際上,在這些問題變得清晰之前,日本建築學會,日本建築師聯合會和日本建築師協會等各個職能組織已經制定了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例如,建築師會在會員道德規定中規定了“遵守法令和保持品質”,建築師協會在建築師憲章中提倡“堅持道德”。然而,這種崇高的精神與現實之間的分歧經常成為行業內的一個問題,但最近的事件最終為公眾所知。串通、傾銷、名義貸款、有缺陷的房屋、惡意改造以及這次的耐震偽裝等都被指出了倫理問題,但是比起歐美的建築師,感嘆社會地位低下的我國建築師,真的能說他們是帶著可以在全世界挺起胸膛的倫理觀工作的嗎?即使在據說其成員的社會地位高於日本的美國建築師協會 (AIA),也有“道德和職業責任”的規定。它具體描述了道德規則和專業行為,並明確規定了違規行為的處罰。值得註意的是,我們正在AIA贊助的關於建築和設計領域發生的道德問題的研討會和會議上實施教育計劃。這表明AIA作為職能團體是如何重視職能倫理及其教育的,也說明了今天的社會地位是通過這種踏實的努力培養起來的。

 

有人說戰後日本的“倫理”被拋在了腦後。即使在學校教育中,也沒有觸及道德的地方,即使進入社會,在技術和經濟優先的環境中,道德被忽視的情況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現在是各職能團體向其會員徹底進行與社會相通的職能倫理教育的時候了。

 

最近,各職能團體因會員人數減少而苦惱。原因是我找不到加入的價值。有必要重新創建一個社會信任的組織。通過降低會員費來增加會員是不可能的。相反,它是通過加強會員資格來提高會員的社會地位。在允許加入會員時,應承諾遵守該團體的行動憲章或倫理規則,如果違反,應公開彈劾該建築師,並使其具有退出會員的權威。

 

我們用自己的雙手保護和培養我們的職能。為了讓我們的職業道德得到社會的認可,我們必須自我約束。這不是法律規定的性質。成為受人尊敬的建築師的道路是崎嶇的。

Profile

前株式會社三菱地所設計代表董事、副社長兼執行役員

巖井光男

巖井光雄

Update : 2006.08.01

Tags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