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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連載|ものづくりの視点 No.06

法律与伦理

岩井光男

连载|产品制造视点TOP

在这次修订中,我关注的是建筑师法的第二条之二和21条之四。前者将职责规定为“建筑师应当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熟悉与商业有关的法律和实践,并且应当公平、诚实地从事商业活动,从而有助于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后者将“建筑师不得做出损害建筑师的信誉或者品质的行为。”规定为禁止失信行为。这是因为建筑界缺乏职业道德已经成为一个大问题,但作为建筑相关人员,法律规定这种职业道德本身令人感到羞辱。

 

实际上,在这些问题变得清晰之前,日本建筑学会,日本建筑师联合会和日本建筑师协会等各个职能组织已经制定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例如,建筑师会在会员道德规定中规定了“遵守法令和保持品质”,建筑师协会在建筑师宪章中提倡“坚持道德”。然而,这种崇高的精神与现实之间的分歧经常成为行业内的一个问题,但最近的事件最终为公众所知。串通、倾销、名义贷款、有缺陷的房屋、恶意改造以及这次的耐震伪装等都被指出了伦理问题,但是比起欧美的建筑师,感叹社会地位低下的我国建筑师,真的能说他们是带着可以在全世界挺起胸膛的伦理观工作的吗?即使在据说其成员的社会地位高于日本的美国建筑师协会 (AIA),也有“道德和职业责任”的规定。它具体描述了道德规则和专业行为,并明确规定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我们正在AIA赞助的关于建筑和设计领域发生的道德问题的研讨会和会议上实施教育计划。这表明AIA作为职能团体是如何重视职能伦理及其教育的,也说明了今天的社会地位是通过这种踏实的努力培养起来的。

 

有人说战后日本的“伦理”被抛在了脑后。即使在学校教育中,也没有触及道德的地方,即使进入社会,在技术和经济优先的环境中,道德被忽视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现在是各职能团体向其会员彻底进行与社会相通的职能伦理教育的时候了。

 

最近,各职能团体因会员人数减少而苦恼。原因是我找不到加入的价值。有必要重新创建一个社会信任的组织。通过降低会员费来增加会员是不可能的。相反,它是通过加强会员资格来提高会员的社会地位。在允许加入会员时,应承诺遵守该团体的行动宪章或伦理规则,如果违反,应公开弹劾该建筑师,并使其具有退出会员的权威。

 

我们用自己的双手保护和培养我们的职能。为了让我们的职业道德得到社会的认可,我们必须自我约束。这不是法律规定的性质。成为受人尊敬的建筑师的道路是崎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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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株式会社三菱地所设计代表董事、副社长兼执行役员

岩井光男

岩井光雄

Update : 200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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